2016年2月3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規定取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認證。
轉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144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