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9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嬰幼兒輔助食品開展了國家專項監督抽檢,共抽檢40家生產企業的81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樣品12批次(詳見附件1)。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樣品10批次;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簽明示值,但不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樣品2批次。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樣品10批次,涉及6家企業,分別為:(1)南昌市文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淮山薏米谷物營養米粉、鈣鐵鋅谷物營養米粉、牛肉胡蘿卜谷物營養米粉、五谷膳食谷物營養米粉4個批次,分別檢出維生素A、維生素B2、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2)江西長榮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蒸米米粉(原味純香)、蒸米米粉(益生菌護腸)2個批次,分別檢出鉀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3)江西瑞貝聰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裝鐵鋅鈣配方營養奶米粉(2段)1個批次,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4)江西省的新干縣狀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腹瀉期專用護暢營養米粉1個批次,檢出維生素A、維生素B2、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5)江西和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營養米粉(鐵鋅鈣營養配方)1個批次,檢出維生素B6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6)南昌綠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粗糧米粉1個批次,檢出水分、鈣、鐵、鋅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簽明示值的樣品2批次,涉及2家企業,分別為:(1)汕頭市英吉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產的DHA核桃仁南瓜果蔬配方米粉1個批次,檢出鈉含量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簽明示值;(2)廈門東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幼兒米粉(通用階段)1個批次,檢出鈉含量不符合產品包裝標簽明示值。
三、對上述檢出不合格樣品的生產企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均在第一時間分別通知江西、福建、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責令生產企業及時采取停止銷售、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徹查問題原因,全面整改,并對相關企業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整改情況請有關省局于12月25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四、嬰幼兒輔助食品合格樣品信息詳見附件2。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11月23日
轉自: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網站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1/136107.html
|